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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扎实有效地推进学习实践活动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7日作者:楚天律协
省律协党委召开省直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之后,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全体党员律师及其他人员积极参与第一阶段各项活动,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扎实推进,初见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把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促进事务所发展的重大机遇,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一是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迅速成立了以荣同生书记、张粒主任为组长,梅顺健、熊壮、邹鲲为副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督查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制定《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方案》,同时确定活动所需经费。
二是充分发动思想。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专门组织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购置和发放了学习书籍资料,通过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精心设计学习方案。根据厅党委和省律协党委的安排,结合本所的实际,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制定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计划。根据学习实践活动五个阶段每个环节的要求,对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
落实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安排,做到每个阶段有动员、有小结,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总体有实施方案、阶段有工作安排、环节有具体计划,环环相扣,节节相连,扎实有效。
(二)突出内涵,强调学习成效
活动开展以来,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并制定各项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落实规定内容进行集中学习。松之盛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党员律师于每周五下午例会时间集中选择学习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明读本》、科学发展典型案例选编》、《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重要文献和文件。
二是创新方式灵活学习。结合律师工作特点和实际,松之盛律师事务所采取工作组带头学、党员大会集中学、党支部组织学、党员律师个人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读原著与听辅导相结合。活动开展以来,紧密联系当前党建形势,该所已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集中学习五次,有效地帮助党员律师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理解和对学习实践活动具体要求的准确把握。另外,该所对党员律师统一发放了学习笔记本和材料稿纸,既方便律师学习,又便于统一检查和张贴。
三是联系实际深入学习。根据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精神,结合律师行业的特点,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提出十三个联系进行了思考与总结,包括:学习和实践的关系;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和促进律师事业科学发展的关系;律师依法执业与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关系;法律服务适应经济体制改革与维护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关系;不平衡区域发展水平与统一司法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法律制度移植与本土化的关系;律师提成制与授薪制的关系;律师事务所分摊成本与分享利润的关系;传统业务与新型业务的关系;人才市场培育与政府培育的关系;党员律师与非党员律师的关系(民主党派);律师业结构发展的关系。这些思考均立足于本所律师的思想实际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松之盛律师党支部强调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力争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四是严格规定促进学习。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为此专门对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集中学习有计划、有内容、有考勤、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有心得、有效果,并规定所有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专项工作组采取抽查、展示、评比学习笔记和张贴学习心得等方式,对党员律师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强交流,积极营造氛围 
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积极向省律协党委上报本所的学习动态,以便上级领导及时对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同时,该所还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党员律师之间的学习心得交流。一是将党员心得体会分批在支部活动室“学习交流园地”进行展示,便于所内进行交流、探讨。二是在该所网站上开辟讨论交流专栏,激发广大党员律师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动力,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了浓厚学习氛围。
(四)明确方向,深化活动内涵。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调研活动,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律师特别是支部委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在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在第一阶段的总结会上,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又提出了以下措施,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一是以“12·4全国普法日”为契机,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与所辖社区结成法律帮扶对子,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讲课,倾听基层百姓的声音,督促律师承担社会责任;二是参观中共“五大”会址,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三是安排全所党员律师与其他单位党组织进行学习交流活动,相互参观学习;四编辑学习简报,与律协、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进行交流、学习等。